上学期的这门课(一)
2016-1-3
| 202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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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学期的这门课(一)

“Human rights only become meaningful when they gain political content. They are not the rights of humans in a state of nature; they are the rights of humans in society…they are the rights of humans vis-à-vis each other…and they are rights that require active participation form those who hold them.” “人权只有在一定的政治实体之下才具有实际意义。没有天赋人权,只有人在特定社会中的权利。人权是人与人之间相对的权益,只可与社会共生,而不可单独存在的。” ——Lynn Hunt, Inventing Human Rights
上个学期上的一门课叫做『权利与革命』(Right and Revolutions),课题本身通过从美国殖民地时期的印花税反抗(Stamp Act Protest)讲到上个世纪的美国民权运动(Civil Right Movement), 并在这些运动中探讨人权的进步,以及探讨革命的本质。这门课比我原来想象的更加有趣,操着一口英伦口音的教授正正反反讲了很多关于对于人权的不肯定与疑问,课堂的阅读也挺有意思。想来有很多很杂的想法可以写,就来试试写一个系列。这第一篇讲一讲人权。
一直以来讲天赋人权,其实我是不信的。我一直不相信人权是人生而具有的,人权也并不具有universal的性质。以前在学社会学的时候,我就对这样类似天赋自由,天赋人权的概念抱有怀疑的态度。首先,大部分人都是社会人,是不可能脱离社会的存在的。而作为社会人,就必定有着社会人的属性。人权,就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人脱离动物社会的一种权益(benefit),一种优势。如果是对于一个脱离与文明世界的人来说,遵循的是物竞天择,遵循的是动物法则,也就没有所谓人权可言了。
天赋人权,想来也不过是思想者对于人类社会变革向好的方向的一种必然要有的借口。这是一个非常有煽动力的口号,是一个能够激起广大人民群众的一个口号。这就像是天子,天赋皇权一样,是一种权利天赋的借口。在法国大革命时期,这些思想家何尝不是用了一个无法解释的借口,来掩盖人本无权的真相。
这不是否认人权的无意义,反而是为了追根溯源,能够更好的实现更好的社会人权。只有把人权的意义放在特定的时间,社会以及政体下, 如何实现更好的人权才能讨论。从这一点出发,继续想下去就又遇到了很多有意思的问题。(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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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学期的这门课(二)人生如逆旅,我亦是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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